鐵路貨車運用故障處理方式
2024-04-02鐵路貨車運用過程中,在規定的條件下發生零部件不能完成規定的功能,稱為鐵路貨車運用故障。不能完成規定的功能主要包括:鐵路貨車零部件發生破壞性故障,使其無法工作,因而不能完成規定的功能;鐵路貨車零部件尚能工作,但有一個或幾個性能參數達不到規定要求;因新造、設計失誤而造成鐵路貨車零部件不能完成規定的功能;由于運用環境問題,造成鐵路貨車零部件不能完成規定的功能。
鐵路貨車運用故障按照鐵路貨車構造分為:車鉤緩沖裝置部分、轉向架部分、輪對走行部分、基礎制動裝置部分、空氣制動部分、車體底架部分六大部分;按照發生原因分為:磨耗故障、質量故障、使用故障、人為故障四種。
鐵路貨車運用維修中允許零部件損傷程度的規定叫做運用維修限度。在鐵路貨車運用工作中,絕大部分的運用維修限度都是尺寸限度。對超出運用維修限度的運用故障要進行處理。鐵路貨車運用故障的檢查、確認、處理和維修是列檢在貨物列車技術檢查或車輛技術檢查過程中進行的,其處理方式分為摘車臨修、列車隊較大修理(簡稱:大件修)、列車隊一般修理(簡稱:小件修)、邊修線整修等四種方式。
(來源:鐵道車輛資源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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